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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以"掉钱捡钱分钱"方式诈骗老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1 13:42:53


     本网讯(徐娟)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掉钱捡钱分钱”方式诈骗老人黄金饰品的案件。法院判处章金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魏运站有期徒刑九个月、胡兰秀有期徒刑八个月、魏金茂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若干的判决。

    被告人章金华、胡兰秀、魏运站、魏金茂事先经共同商议以“掉钱捡钱分钱”的方式进行诈骗,即被告人章金华、魏金茂物色好行骗对象后,由被告人章金华在被害人面前假装捡到东西,被告人魏金茂则假装发现被告人章金华捡到东西,邀被害人一起向被告人章金华要求分钱获利。随后,被告人胡兰秀佯装是失主在被告人章金华、魏金茂及被害人面前寻找其所掉的东西。被告人魏金茂以换个地方分钱为由将被害人骗上由被告人魏运站驾驶并事先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之后,被告人章金华将事先用红纸包裹好的假金条当场拆开,并称无法分割金条,谎称需向亲戚借钱后再行分割。被告人魏金茂以担心被告人章金华会逃跑为由,要求与被告人章金华一同前往借钱,并要被告人章金华将假金条暂存在被害人处。而被告人魏金茂则以担心被害人为会逃跑为由,要求被害人以其金首饰抵押于被告人章金华处。待被害人将自身金首饰给被告人章金华后,被告人章金华便将事先用红纸包裹好的螺丝钉替代假金条给被害人,并谎称要乘车前去借钱,要求被害人下车并在原地等待。随后,被告人章金华等人驾车逃离现场。

    2011年11月22日上午,四被告人经共同商议后驾驶赣M83702五菱之光牌面包车来到遂川县泉江镇商贸城圆盘路口,以“掉钱捡钱分钱”的方式骗取年逾六十的罗某金耳环一只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同年11月24日上午12月29日上午,四被告人以相同的方式骗取了袁某金耳环一对及金戒指一枚,赖某金戒指一枚。综上,被告人章金华、胡兰秀、魏运站、魏金茂共同诈骗作案3次,骗取他人财物及现金合计6380元。

    2012年9月12日,被告人魏金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告人魏金茂已退清全部赃款638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三位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章金华、胡兰秀、魏运站、魏金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共同流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金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金茂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在判决宣告前主动交纳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魏金茂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被告人魏金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胡兰秀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判处章金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魏运站有期徒刑九个月、胡兰秀有期徒刑八个月、魏金茂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若干的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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