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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检察印记之外部监督篇:引得清泉濯我身
作者:张伯晋   发布时间:2013-02-22 10:38:09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才能防止权力失范,保障权力公正廉洁高效运行。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外引清泉,涤尘荡垢,反躬自省,改进工作,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完善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从接受监督到“四个推进”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和腐败,检察权也不例外。 

    2008年7月,刚刚履新三个多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回顾历史,可以清晰看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理念不断强化的过程。 

    2008年12月,曹建明检察长提出,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制约的机制。 

    2009年3月,“正人必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曹建明检察长强调。 

    2010年3月,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真心实意地接受人大监督。 

    2011年7月,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 

    2012年7月17日,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大力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四个推进”将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检察实务工作上升到了理论高度。 

    接受外部监督并非是孤立的,而是与强化内部监督紧密相连。2012年9月、2013年1月、2013年2月,曹建明检察长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呼声和关切,不断提高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 

    理念更新,潜移默化。从接受监督到“四个推进”的理论概括,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实现了从实践层面向理论层面的飞跃和升华。“四个推进”体现了理论智慧,为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个推进”的理论概括更受到法学学者的高度评价。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认为,诉讼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诉讼公开不仅是诉讼民主的应有之义,而且还是强化外部监督制约的前提条件。“四个推进”有机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好体现和落实。 

    检务公开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检务公开的要旨是以诉讼公开促进诉讼民主与诉讼监督制约,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检务公开的核心是诉讼公开。 

    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仅将公开的内容从检察信息、工作制度延伸到执法办案全程,更在形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创新。在广东,“阳光检务”已经是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2009年12月省检察院首次召开不服不起诉案件申诉听证会,社会反响强烈。广东的创新仅是全国检务公开工作的一个缩影。 

    检察开放日彰显诉讼文明的人文气息。 

    2010年5月28日,高检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高检院首次向社会公众开放。同年6月10日,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01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同年11月,高检院首次邀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主题为“推进阳光检务,主动接受监督”。曹建明检察长表示,希望搭建“零距离”交流的平台,更多地听取港澳同胞对内地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与时俱进。 

    早在2009年4月,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检察新闻宣传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思路。发展至今,利用新媒体进行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已经在全国普及。以云南为例,省检察院官方微博粉丝数已超25万,检察微博成为该省检务公开的新渠道,受到网民交口称赞。 

    检务公开形式多样,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检察微博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检务公开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2013年2月20日,高检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对高检院工作报告意见。曹建明检察长表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主要途径,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回顾五年历史,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有力促进了诉讼民主、诉讼文明的发展。 

    五年来,高检院不仅每年邀请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而且每次高检院领导到地方调研时都主动与当地代表委员座谈、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高检院定期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五年来,高检院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 

    2009年和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听取审议高检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专项报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在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针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高检院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此外,2011年高检院在厦门召开会议,专门邀请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充分显示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五年来,检察机关落实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 

    2008年,高检院增聘26名专家咨询委员,推动检察理论研究深入开展。2010年5月,高检院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方便接受监督,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联络专网”。同时,高检院注意发挥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监督作用,定期举行座谈会,大力推进诉讼民主,充分发挥了专家学者民主监督和智库参谋的作用。 

    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力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共同构成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举措。 

    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 

    面对“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社会质疑,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创设,创新了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形式。 

    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并与检务公开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实现“四个推进”的鲜活实践。高检院自2003年起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工作。 

    2008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工作快速发展。2010年10月,高检院下发通知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范围统一为“七个方面”,选任方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并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及履职保障。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各级检察机关不折不扣的落实。例如,重庆开通“人民监督之窗”网站。甘肃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专门文件。贵州实行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下管一级”模式,保障选任和管理的公正性。 

    截至2012年12月,全国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6622人。201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结案职务犯罪案件2600件、3024人,其中同意2523件,不同意77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5件,未采纳32件,工作成效显著。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伴随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正式实施,各级检察机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六个并重”和“四个推进”的先进执法理念,力促阳光执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正以实际行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 

    法治中国美好愿景近在咫尺、触手可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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