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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员诈骗经销商和代理商近20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2 10:29:05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蒙山籍80后男子祝克福(化名)被广西一家公司聘为业务员后,他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了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多个经销商和代理商财物近20万元,用以偿还个人债务及用于赌博活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祝克福犯合同诈骗罪,领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祝克福退赔10位被害人19.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间,被告人祝克福被广西某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聘用从事某品牌空调的销售工作,职务为业务员,负责了解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马山县三个县的代理商和经销商该品牌空调的进货、销售情况,掌握市场营销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帮助都安、大化、马山三县的代理商和经销商联系进货,解决返利及促销等问题。

    该公司规定:如果客户需要工程机(一次性购买五台以上机子,在同一地址安装),要求享受特价,必须复印相关材料向公司提供,履行相关手续,并将货款打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业务员只负责协助他们。同时规定:业务员不能私自向经销商借取货物或要求经销商向业务员个人账户打款。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被告人祝克福利用其业务员身份,承诺其可以为经销商和代理商调取和定购工程机,骗取都安、大化、马山三县的部分经销商和代理商的财物近2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博活动。

    被刑事拘留后,被告人祝克福供述:“在工作中,我没有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操作,以协助代理商和经销商购买工程机的名义,要求代理商和经销商将货款打到我个人户头。之后,没有给他们供货,而是将货款用去垫支亏本的生意和赌球输的钱,直到现在也没有偿还。”

    2012年11月16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祝克福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克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经销商和代理商的货物、货款,并用于个人开支、偿还个人债务和赌博活动,致使骗取的款物无法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诈骗被害人所得的财物,应予以退赔。据此,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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