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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占道经营工具被扣 报复刺伤城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2 08:30:43


     本网讯(王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备受柳州市民关注的小贩刺伤城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小贩覃美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被刺伤的城管孙强经济损失人民币21229.09元。

  经法院查明,2012年3月,覃美纳因在柳州市茅山路因无证贩卖水果占道经营被柳州市鱼峰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暂扣违章工具。覃美纳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孙强。2012年8月30日上午,孙强与同事在柳州市茅山路开展创城检查工作,覃美纳乘其不备持水果刀向孙强身后连刺三刀,孙强顿时倒在血泊之中。覃美纳在逃离现场时被执法人员和巡防抓获。孙强被急救车送往柳州市158医院抢救,伤后出现失血性休克被医院诊断为:1、侧腹部刀伤造成右侧大肌部分断裂;2、左侧后腰部刀伤造成左侧竖脊肌部分裂伤,左侧腰4横突断裂;3、右前臂刀伤造成前臂肌群部分裂伤;4、重度贫血;5、L4左侧横突骨折,左腰大肌,竖棘肌群裂伤并左侧膜后血肿。经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法医鉴定请为轻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覃美纳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美纳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覃美纳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覃美纳的犯罪行为造成孙强的经济损失,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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