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故障车路边停放未警示 大意司机追尾肇事被拘
发布时间:2013-02-22 08:44:07
本网讯(饶彩云)
因车辆突然出现故障,便停靠在路边等待维修,本以为万无一失,但司机却忘记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别人。2013年2月21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雪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2年12月25日下午16点左右,乐平司机余桂宝送完货后,开重型厢式半挂货车从余干返回乐平。当车行至206国道万年路段1481KM处,车辆离合器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因此余师傅将车停靠路边,并打电话让人来维修。因天下大雨,余师傅一直在车上等候,却忘记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当晚18时许,被告人张雪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带着装饰材料公司的业务员李女和搬运工徐男,从万年县湖云乡卸完货后返回乐平。途经此地段时,恰好与对面车辆会车,但粗心的张雪并没有及时发现余师傅停放在路边的故障车,便一头撞上了余师傅车辆的尾部,导致轻型货车车头严重变形,该车上乘员徐男当场死亡、被害人李女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雪叫余桂宝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万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雪雨天夜间行至事发路段,忽视交通安全,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处置不当,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桂宝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徐男、李女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雪与余桂宝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徐男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38.7万元,被告人张雪的家属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赔偿款项。为此被害人徐男的家属要求对被告人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害人李女因伤情较轻,亦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雪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雨天夜间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处置不当,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张雪案发后立即让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