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苍梧检察院开通办理自首案件绿色通道获好评
作者:叶耀隆 廖显生 林炎华   发布时间:2013-02-22 14:31:25


    为快速办理自首案件和切实保障自首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开通了办理自首案件绿色通道。近日,该院通过该绿色通道再次快速办理了一件三人同时自首的抢劫案件。

    1999年1月30日12时许,全某金、黄某青、全某彩伙同全某云、全某功(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窜到苍梧县岭脚镇车较村贺村林田(地名)蕉木根处,由全某金持刀,5人以语言威胁、恐吓的手段对刘某瑞进行抢劫,抢走刘某瑞1000元。抢劫得逞后,由全某金分赃,每人分得150元,给陈某贤(目击者)“封口费”100元,余款共同花光。2011年12月3日,全某金、黄某青、全某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后,马上安排专门负责办理自首案件的主诉检察官承办此案。承办人及时会见三名犯罪嫌疑人,积极收集、核实各种自首材料,并及时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期间向法院提出他们的自首情况,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鉴于他们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审理后,逐依法判处全某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分别判处黄某青、全某彩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000元。

    据悉,该院自开通办理自首案件绿色通道以来,共办理自首案件51件77人。该院切实保障自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