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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值班不回家为由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3-02-25 08:26:15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妻子因工作原因需要值班,丈夫却认为妻子对家庭不闻不问,竟然有了离婚的念头。近日,广西浦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不准原告郑民达与被告李梅离婚。 原告郑民达与被告李梅于199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9年12月29日双方到浦北县张黄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8月12日生育长女、2002年4月13日生育次女、2006年9月18日生育儿子。2003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外出到浙江务工8个月后,一直在家务农。2008年,被告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张黄镇务工。 2011年,被告开始在张黄镇清森电子厂工作,因值班及其他工作需要经常生活在该厂职工宿舍,也常回到家中与原告共同生活。在原告、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了五层半楼房一幢,有共同债务26000元(欠被告娘家的)。原告于2012年12月3日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三个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郑民达与被告李梅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将近一年后才登记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原、被告生育了三个子女,原、被告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原、被告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夫妻感情并没有彻底破裂。只要夫妻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改正自己的缺点,做到相互体谅,相互信任,多沟通,是能和好的。原告提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因没有充足证据证实,故对原告离婚请求,该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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