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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钟山“葬礼撞人案”两被告人一审分获死刑死缓
发布时间:2013-12-24 10:51:59


庭审现场

    本网讯(莫秋灵 刘晓)  2013年12月20日,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因传统丧葬陋习引起的“葬礼撞人案”由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钟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国芳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黎国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黎国革驾驶一辆越野车去回龙镇办事,途径一石桥时,恰逢回龙镇某村数十名村民在石桥上为村中所逝老者办丧事,因通行受阻与送葬被害人陈某强发生口角,并被部分送葬村民拦住车子,被告人黎国革见状无奈下车按当地风俗祭拜后开车离去。约半小时后,办完事的被告人黎国革再次途径此地,丧事仍未结束,此时又巧遇返家的胞兄黎国芳,便告知其想要报复被害人陈某强的意图。被告人黎国芳为帮弟弟黎国革泄愤,驾驶越野车冲撞正在办丧事的人群,造成送葬村民陈某花、岑某信死亡及两名村民重伤,两名村民轻伤的后果。同时,被告人黎国革则持菜刀上前砍击被害人陈某强,对着被害人头颈部、躯干、四肢乱砍,造成陈某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国芳驾驶机动车辆故意撞向密集人群,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黎国革持菜刀砍中被害人陈志强一刀后,持刀追砍逃跑的被害人陈志强,在陈志强摔倒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仍持刀连砍陈志强身体数刀,致陈志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符合刑法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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