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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以“卖鸭娃”为幌行诈骗之实
发布时间:2013-02-25 09:26:16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卖鸭娃”幌子行诈骗之实骗取钱财的刑事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江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10月份,被告人廖杰对被告人李江、廖明(另案处理)提出以“卖鸭娃”的方式去骗取别人的钱,二人均表示同意。在行骗过程中,被告人廖杰负责购买鸭娃、“出点子”、以及路途一切开支,被告人李江和廖明进行宣传、收钱。

  当月15日,被告人廖杰、李江和廖明驾驶川FK1880黑色奔腾轿车载着几箱普通鸭娃来到垫江县鹤游镇金钱村7组,声称他们“公司”代表政府发展养殖业,通过喂养“红头剑鸭”帮助大家发家致富,发展养殖业能获得政府补贴,遂取得了该村村民周某、刘某、龚某的信任,并与对方达成了以6元/只的价格购买1000只“红头剑鸭”的口头买卖协议,该“公司”承诺免费为对方搭建彩钢棚、赠送扎草机、粉碎机、打米机等机器、每周定期派技术人员指导养殖、保证“红头剑鸭”的存活率、到期以3.8元/个的价格高价回收鸭蛋等事项,并给了对方一张“收蛋卡”。随后被害人周某、刘某、龚某各支付了部分货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9000元;17日,被告人廖杰、李江又在垫江县杠家镇凉水村2组,以同样的方式骗走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000元和万某的2 8只母鸡;18日,被告人廖杰、李江和廖明再次在垫江县裴兴镇拱桥村2组,以同样的方式骗走被害人文某人民币2400元、杨某人民币2400元、董某人民币1000元和邱某人民币800元;11月3日,被告人廖杰、李江在垫江县杠家镇花园村3组,以同样的方式骗走被害人周某人民币2600元。被告人廖杰、李江和廖明获款后便逃匿

    2012年3月29日被告人廖杰在四川省什邡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换证业务时被该局民警抓获;同年4月12日,被告人李江主动到垫江县公安局投案。破案后,被告人李江已退赔了全部赃款退还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杰、李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李江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到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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