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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法院执行“案中案”为农民工讨薪20万
发布时间:2013-02-25 11:10:12
本网讯(曾强文 夏绪国)
蛇年春节前夕,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移除机器设备案件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工作,在执结案件的同时,成功解决了数十农民工讨薪问题,彰显了关爱弱势群体的人文司法观念。
事情的还得从头说起。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刘叶因施工合同纠纷,二0一二年十一月经彝良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商定被告刘叶于2012年12月1日前移除留置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器设备,原告则于2012年12月2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刘叶工程款等共计455939.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原告遂于2013年1月向彝良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告按协议履行。彝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被执行人刘叶,便是农民工多次电话或亲自到彝良法院执行局反映的欠薪“老板”,且民工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刘叶共欠民工工资近20万元。 在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欠农民工工资尚未经过劳动仲裁,也未经人民法院裁判,不能进入执行程序。但时临春节,农民工讨薪问题是社会热点,又易引起群体上访等重大事件,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在追求依法、和谐结案的同时,能圆满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这是彝良法院在延伸审判执行职能所遵循的宗旨。于是执行干警放弃休假,数次往返于当事人住地昭阳区及牛街镇小甘溪的施工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通过法理情等方式,做当事人及民工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定期移除机械设备,水电公司也愿意将工程款交到法院执行局,经法院做其关于民工工资问题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刘叶也同意将工程款暂时存放在执行局,由其来处理与农民工的欠薪事宜。 2013年2月5日,双方当事人及十余名农民工赶到到彝良县法院执行局,四川籍农民工则通过电话和短信交流的方式,与执行法官现场互动,经过几个小时的工作,涉案讨薪的本县农民工同意由被执行人刘叶现场领取款项去支付本县农民工工资,四川籍讨薪农民工则明确表示由刘叶领款后与其处理。当着双方当事人及本县十余个农民工的面,执行干警将暂时滞留的工程款元全部发给被执行人。 2013年2月25日,笔者电话联系四川籍农民工王林书,他说刘叶在除夕那天汇10000元给他,他也将钱分发给了其他民工,他同时告诉笔者,彝良籍民工告诉他,彝良民工工资刘叶当天就支付了。 至此,该案及所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真正案结事了,该案的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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