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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纠纷致人受伤获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3-02-25 13:45:40
本网讯(吴立融)
忍一时风平浪静。有时候一人退一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摩擦,人与人是如此,国与国也更是如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小小口角引发的双发家庭报复打斗的流血冲突。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强管制一年。
2012年6月,黄强(化名)因为邻里琐事与黄花(化名)发生口角,黄强由于争吵不过黄花,遂用木薯杆掷向黄花,致使其下巴受伤。黄花受伤后回家将此事告知其丈夫庞日(化名)以及儿子庞小靓(化名),随后庞日持棍、庞小靓持一把菜刀与黄花找黄强及其夫母、舅舅理论。后双方发生争吵并打斗。打斗中黄强为抢夺庞日手中的菜刀,将庞日按到在地,并踢断其四根肋骨。后经司法鉴定黄强受轻微伤,庞日为轻伤。通过钦北公安分局的调解,双方家庭达成调解协议,黄强一次性赔偿13000元给庞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害方具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黄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处。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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