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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检察院对涉案款物管理实行"扣管督"分离
作者:胡为华   发布时间:2013-02-26 11:15:32


    2月下旬,江西九江县检察院反贪局在扣押了涉案赃款23万余元后,立即移交计财部门保管,同时,将涉案款物清单和计财部门出具的收据附件交案管办公室备案监督。这是该院今年实行涉案款物的“扣、管、督”职责分离后处理的第一笔涉案款物,也使对该款物的管理实现了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

    如何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管,该院近年来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入手,想了不少办法。首先是解决了“扣、管”分离问题,实行“扣”与“管”的相互监督,及由涉案款物的扣押部门——自侦部门与涉案款物的受理、保管、上缴部门——计财装备部门相互监督。但这种监督是非动态的,往往是谁也监督不了谁,形同虚设。该院于2012年底成立案管办公室后,明确由案管办公室统一负责涉案款物的监督,明确规定了随案移送审查制度、涉案款物入库备查制度、涉案款物处理制度、案件流程监督制度等监督制度,对涉案款物实行了动态全程监督。同时,纪检部门还应加强对案管办公室的监督,必须每季度定期检查,对案管办公室不严格流程监管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明确处理。

    案管办公室行使涉案款物的监督职责,使“扣、管、督”真正实现了分离,运动员不再是裁判员,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涉案款物的扣押、接受、入库、保管、移送、处理等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有效维护了涉案款物的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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