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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行政审判连续13年实现“零上访”
发布时间:2013-02-26 09:52:37


     本网讯(覃甜)   广西平乐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把协调作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官民连心桥”的作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实现了连续13年行政诉讼“零上访”的目标,其中2009-2012年四年里,该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分别为63%、50%、89%、75%,超出全市乃至全国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的平均值,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

  该院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该院领导班子始终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关注并参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

  该院统筹兼顾,让群众更相信法律,相信法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源源不断涌入法院。由于行政审判涉及“官民”关系,群众担心“官官相护”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协调。该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统筹兼顾,通过找准平衡点,适时巧协调,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以司法作风为支点,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该院行政审判以良好司法作风为支点,坚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对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提供服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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