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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黄牌预警红牌换人”制提速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11 08:43:41


     本网讯(通讯员 肖晴)   “老人家,您就放心吧,如果您对我们的执行进度不满意,对我们的执行工作不信任,我们保证您随时可以申请要求换人!”4月9日,江西省上高县上甘山一村民的拿着两年前的判决书,找到上高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易敏然,诉说了害怕法院办人情案故意拖着不执行而拿不到钱的担忧,为了打消他的疑虑,易敏然如是说。

    去年以来,为了克服消极执行,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上高县法院曾专门出台了《关于启动红黄牌预警制度强化执行力》的文件,在全院推行黄牌预警红牌换人制。该制度规定执行案件的承办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执行局(庭)长对执行员提出黄牌警告:

    (1)无正当理由延期或超期执行,包括执行人员自接到案件之日起未按规定的期限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登记表等法律文书、执行人员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找被执行人谈话,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财产状况;(2)执行人员在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查找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或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到位,致使应执行的财产被转移或灭失;(3)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因金钱或人情的因素导致执行人员故意不执行;(4)不及时将执行兑现的款物交付给申请人或权利人;(5)对申请人态度傲慢,使其对承办人失去信任的。

    若在进行黄牌警告后执行进度没有明显改善,将启动红牌换人制度,并对怠于执行的承办人通报批评。该措施实施以来,该院执行案件上访率直降43%,执结率提高18%。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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