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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飞车抢夺妇女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6 10:04:09


     本网讯(幸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国华、熊德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郑国华与熊德民系劳改农场的“狱友”。2012年6月23日至7月2日,二被告人共同商量好骑摩托车在丰城市城区寻找戴黄金项链的妇女,由被告人熊德民实施抢夺,被告人郑国华骑摩托车在不远处等候被告人熊德民抢夺得手后便载其逃离现场。二被告人用这种方法先后实施抢夺三次,共抢得黄金项链三条。经鉴定,该三条黄金项链价值共计人民币15284元。案发后,被告人郑国华、熊德民分别退了赃款人民币10570元、4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国华、熊德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对被害人进行抢夺,抢得黄金项链三条,价值人民币1528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均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退赃,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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