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在赌博过程中与其他赌徒因赌资问题发生争吵打斗,造成对方轻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和良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14日21时许,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塘流村村民白和良与白苹、毛岫、白瑾在白和徵的代销店赌博,后白和良与白苹因赌资问题发生争吵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白和良打了一巴掌白苹的左耳,致使被害人白苹左耳鼓膜穿孔。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白苹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白和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白和良赔偿被害人白苹损失人民币七千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和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白和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白和良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逐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