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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创新"四位一体"办案机制
作者:徐德高 曹雪芳 邱楠   发布时间:2013-02-26 15:04:31


    遇到零口供案件怎么办?如何确保零口供案件的办案质量,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不枉不纵?最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创新推出的“四位一体”办案机制,较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

    2012年10月12日凌晨5时许,南通市通州区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242病房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害人刘女士放在床头的拎包被人窃走,随后医院保安在一楼消毒室门口发现了被盗的拎包。经清点,包内的1.4万元现金被盗。案发后,刘女士立即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由于案发时间较早,医院人员较少,在刘女士离开房间的十分钟内只有一名男子出现在一楼的监控内,但手中没有拎包,而当天二楼的监控设备由于损坏,未能拍到进入病房的情形。幸好,医院门口的监控却拍摄到了该名男子边匆忙离开、边往外套口袋内塞东西的画面。后经监控画面的比对、排查及辨认,确定在该医院附近做烤红薯生意的湖北省赤壁市人徐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是到案后,徐雷既不供述自己的基本情况,更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以沉默对抗审讯。

    同年11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盗窃罪向通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承办人在仔细阅卷后发现,公安机关仅提供有一楼及医院门口所拍摄到的视听资料,且由于灯光较暗、视频模糊,从中也只能看出该名男子与徐雷身形相似,加上该证据缺少提取的时间、地点,又无徐雷盗窃的直接证据,无法排除他人作案可能性。于是,承办人按照本院制定的关于办理零口供案件的相关要求,不仅在审查报告中,对证据的合法性作出了审查后的详细说明,而且在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捕理由之后,还发出了补充侦查提纲,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被盗包上的作案指纹等其他证据。

    12月6日,公安机关再次将该案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承办人在指纹比对确认徐雷的基础上,又到案发地进行了现场勘查。虽然一楼监控画面并没有拍摄到徐雷拿着包的情形,但承办人经实地勘察发现,二楼242病房位于走廊尽头,而走廊窗口下面便是一楼消毒室,虽然一楼监控没有拍摄到徐雷拎包的情形,但不能排除徐雷是从二楼窗户将拎包扔到消毒室门口的可能。更何况,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医院对面路口的监控录像,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徐雷在凌晨5时许就进入了医院。没有亲友在医院住院,且早上五六点也不是探视病人的时间,徐雷此时在医院出现,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于是,承办人在对已有证据进行整合,并对他人作案可能性予以排除后,经提请院领导同意,于同月10日,依法对徐雷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又及时同侦监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沟通,并将该案提交全科讨论,在此基础上确定举证预案和庭审讯问预案。2月25日,通州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由于公诉人积极举证、有力讯问,使得徐雷在严密的证据链下不得不认罪。他说:“原本以为我什么都不说,你们也就拿我没有办法,没想到检察官办案真厉害,这下我全认了,这包确实是我偷的……”站在被告席上的徐雷打断了辩护律师为他的辩解,全盘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当庭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2年7月,我院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近3年来所办理的80余件零口供案件的系统研究,制定了办理零口供案件的四位一体办案机制,即明确要求本院干警在办理每一起零口供案件时,都必须认真进行证据合法性审查、实地现场勘查、办案风险排除和强化出庭指控犯罪力度。”2月26日上午,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建国告诉记者,自“四位一体”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零口供犯罪嫌疑人39人,其中5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对其余34人均批准逮捕,这些零口供案件经提请公诉后,法院也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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