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死刑执行的相关规定,首次临场监督抢劫罪犯王信策的死刑执行。
据了解,根据规定,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应由两名检察人员进行,必要时可委派法医协助参加;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法院有侵犯被执行人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为做好此项工作,确实履行死刑临场执行检察职能,该院监所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的前沿保障作用,要求羁押罪犯的临高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密切关注,及时了解罪犯的思想动态。二是执行前主动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了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等。三是加强与执行法院的沟通,参加执行法院主持的两次协调会和列席一次内部专题会,研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四是严格依法进行死刑执行的临场监督。监所部门派出的临场监督人员重点对法院判决裁定、死刑执行命令等文书送达,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或信札、与近亲属会见、刑场、执行方法、法医验尸、火葬处置等进行实时监督。同时认真研读法条中关于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的具体内容,完善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