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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7 08:32:29


     本网讯(通讯员 鹿参 周红映)   两男子为帮他人申请贷款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没有得到利益,却得到了刑罚。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阳冰、李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4月,为帮魏龙在信用社申请贷款,王阳冰又与武汉制假证的人电话联系,谈好制作一本假证100元的价格。王阳冰扫描了魏龙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通过QQ传给了对方,并电话告知如何修改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信息。过了几天,被告人王阳冰收到了假房产证和土地证各一本。之后,王阳冰又在该人手中办了一本假的房产证。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因填写的贷款用途是被告人李斌的塑胶制品厂扩建,信用社要求其提供塑胶制品厂的营业执照,而李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进行2011年度的年检。二被告人以50元的价格叫刻章人李司阳私刻了一枚内容为“江西省共青城工商局年度验讫”的专用章,事后被告人李斌将该私刻的年度验讫章盖到了塑胶制品厂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上。

    之后,被告人李斌通过QQ联系到了广州做假证的“老王”,将魏龙的房产证复印件扫描到电脑传给了“老王”,“老王”通过快递将做好的假的魏龙房产证一本寄给李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阳冰、李斌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仍进行伪造及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王阳冰、李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阳冰、李斌系初犯,犯罪行为轻微且悔罪态度好,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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