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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人民币换美元为幌设骗局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27 10:01:51
本网讯(葛春兰)
2013年2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军麟、黄琪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8月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江军麟、黄琪海伙同揭安兆、白燕芬(均在逃)窜至丰城市石江乡行骗。当看到被害人李发根后,由被告人黄琪海在路边以老公出车祸为由搭讪李发根,将其骗至丰城市铁路镇卫生院,被告人江军麟冒充卫生院工作人员,揭安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人民币换取美元有差价可赚为诱饵,合伙设骗局骗取被害人李发根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8月13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江军麟、黄琪海再次伙同揭安兆、白燕芬窜至丰城市尚庄街道行骗。当看到被害人吴平山后,由白燕芬在路边以老公出车祸为由搭讪吴平山,将其骗至丰城市上塘镇敬老院,被告人江军麟与揭安兆以相同手段,合伙设骗局骗取被害人吴平山人民币四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琪海、江军麟通过其家属分别向二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军麟、黄琪海目无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赔了二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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