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一男子因手头没钱用,在利益的驱使下,竟然打起了盗窃超市家电变卖的歪主意,被告人料想不到在藏匿赃物时被民警发现当场抓获。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杜明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2年9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杜明普窜至浦北县小江镇滨河路112号的“虹尔太阳能超市”,用携带的工具撬坏门店挂锁,盗取了店内的一台联想牌台式电脑、一辆两轮三菱摩托车(车牌号:桂N14A28)和一辆狮龙牌两轮电动车。后杜明普将赃物藏匿于浦北县文昌公园附近村庄路口时被民警人赃俱获。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7817元。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明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明普犯盗窃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