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荔湾区检察院首创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
作者:章宁旦 宋丹 发布时间:2013-02-28 09:00:02
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党某见到从广西老家远道赶来的父亲时,当场就愣住了,眼泪瞬间就流了出来。经办检察官让党某的父亲与其谈话,党某的第一句话便是:“爸,我错了!”
今年以来,广州荔湾区检察院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全面落实讯问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根据该制度,对于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检察官会给予法定代理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交谈的机会,通过这种特殊的见面方式,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深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力量,同时也借助于会见的机会,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更好地对其子女进行教育。 蛇年春节前,党某的父亲收到了荔湾区检察院发给他的《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在得知儿子因盗窃被关以后,党某的父亲心急如焚,专程从广西老家坐车前往广州。但是由于春运期间不好买票,车辆又晚点,年近六旬老人家还是没能如期到达。同时,由于党某的父亲忘记带上相关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进入看守所。 荔湾区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在了解到情况后,多方和看守所工作人员沟通,最后,看守所在审查了党某父亲的身份材料后,终于同意让党某父亲进去会见自己的儿子。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与儿子见完面后,检察官又帮助党某的父亲联系看守所,将所带的衣物都转交给党某,党某的父亲老泪纵横,拉着经办检察官的手再三道谢。 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这种方式让近十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家长亲情会见,在让未成年嫌犯认罪知罪、让他们重新做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