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庄严法律之下的司法温情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亮点纪实 作者:梁玉婷 发布时间:2013-02-28 09:35:29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是一个由4名法官、3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集体。他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审判质量这一“生命线”工程打造成精品;将温情、和谐的理念融入审判工作中,在庄严的法律之外构筑起温情的司法关怀;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爱心向社会辐射,对当事人、对弱势群体伸出关爱、援助之手,积极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视质量如生命,在平凡中铸就精品 容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以“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为目标,将案件质量视为刑事审判工作的灵魂,牢树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件,从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到法庭调查、辩论,再到法律文书,都严格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从而提升刑事审判形象。 2011年,该庭一份法律文书获全区法院“优秀文书”奖、一个庭审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2012年,该庭三份法律文书获全区法院“优秀文书”奖、一个庭审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示范庭审”。在2012年全国庭审暨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该庭一个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示范庭审”,据悉,容县法院是玉林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全方位帮教,“小浪子”回头金不换 容县法院是继玉州区法院后,第二个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少年法庭启动“圆桌审判”的法院。2010年8月18日,容县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启动“圆桌审判”,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个少年法庭灯光柔和、植物生机盎然、格言温暖人心,无不透露出一种温馨和谐的气氛,大大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情绪,使他们在感受到家庭氛围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达到了教育和挽救的效果。 2011年8月,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了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社会调查员从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科学的分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并出具详实的书面调查报告,并参与诉讼,将社会调查报告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提出,作为量刑情节予以参考,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判后,刑事法官们长期坚持到区少管所、容县看守所对判刑的少年犯、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少年犯见到法官就像见到家人一样高兴,有的少年犯会敞开心扉对法官说,刚到少管所,心情不好,争取到的分数不多,每个月只得2-3分(分数影响到减刑),但在法官回访后,使得他们看到了希望,一个月增长到了8-9分,减刑的机会大了很多。 此外,法官们长期关注判后刑满释放少年的发展,坚持回访,帮助小青年重返社会。不久前,刑事法官们会同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到了刑满释放的庞某家中。2012年年初,刚满16周岁的庞某因贩卖氯胺酮,被判处拘役4个月。当法官到来时,庞某及其家人感到意外而高兴,没想到法官还想着刑满释放的人员。回访中,庞某向法官保证今后绝不与毒品有染,其家人也表示一定督促庞某改过自新。 “三心工作法”释放正能量,连续八年缓刑犯无一重新犯罪 缓刑是对罪刑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适用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要求“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能宣告缓刑。容县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好缓刑制度,迎难而上,不断摸索,将温情、和谐的理念融入审判工作中,在庄严的法律之外构筑起温情的司法关怀,总结出了“三心”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前“知心”。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制定庭前社会调查方案,进行广泛的庭前社会调查,同时邀请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庭中“修心”。在庭审中耐心对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教育感化,尽力修正其内心的偏差,督促其真心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判后“关心”。建立科学细致的回访、帮教制度,完善缓刑犯监督考察网络,把工作继续向后延伸,使缓刑犯在考验期中迷途知返。 2004年以来,共判处缓刑犯222名,经回访帮教、科学管理,无一重新犯罪。 倾情打造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妇孺“撑腰” 一间办公室、一条热线、一本台账、一套制度、一支队伍,这就是容县法院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工作标准。 近年来,容县人民法院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作为参与构建和谐幸福社会的切入点,大力推进维权工作机制创新。2011年11月,容县法院第一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在刑事法庭挂牌并开始运作,这是玉林市政法系统第一个挂牌成立的妇女儿童维权岗,通过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加强与团委、关工委、公、检、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当青少年的“守护神”。2011年11月至今,共审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刑事案件35件,对被告人均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对妇女儿童罪犯,依法正确适用缓刑,2004年以来,共判处妇女和未成年人缓刑犯58名,经回访帮教、科学管理,无一重新犯罪。 以人为本,将爱心辐射社会 近年来,容县法院刑事法官们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爱心向社会辐射,对当事人、对弱势群体伸出关爱、援助之手,使公平正义的司法为民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 2012年5月29日,刑事法官们奔赴杨村镇界牌小学开展“托起明天的太阳”爱心助学活动,为该所小学的孩子们送去一批价值1200元的图书。捐赠书籍,播种智慧的种子,拓宽孩子们的视野,提高学生们的认知能力。 2013年1月15日,刑事法官们再次驱车来到界牌小学,为学校的每一位孩子们送去了小手套。当法官们获知,在山区最低温度达到两三度的寒冬,仍有孩子是赤着小脚丫上学的,他们特别为这几个孩子每人送上了一双棉鞋。微薄之力,大爱之心,让这个偏僻的校园顿时暖烘烘的。 在2013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刑事审判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积极响应玉林市妇联、容县妇女“巾帼送温暖,爱心献社会”活动的号召,在全院发起捐赠棉衣棉裤献爱心的倡议,倡议大家将闲置的衣物拿出来捐给贫困的家庭。倡议书发出后短短四天的时间,便筹得棉衣棉裤150多件。1月29日上午,刑事审判庭庭长出席了在容县石寨镇石寨村的活动中心举行的“巾帼送温暖,爱心献社会”捐赠仪式,亲自将150多件衣服送到村民手中。共献一份爱心,共寄一份真情,让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古语曰:“授人与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过去的一年,刑事法官们跑遍了城区各中小学,还到了自良中学、杨村中学等乡镇学校特别是去到了边远的石头水口中学通过主题法制宣传、法制教育课、校园巡回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受教人数达五万多人次。通过送法进校园,引导青少年与青春对话,提升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责任编辑:
力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