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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辍学少年持械抢夺财物投炮伤人均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3-02-28 08:34:52


     本网讯(李媛洁)   七名“90后”少年辍学后进入社会,逐渐染上不良习气,讲所谓的义气帮人报仇,手持刀、水管等械具故意殴打被害人,甚至使用自制的炸炮。其中被告人罗发棋还飞车抢夺他人财物,该两起案件经公安机关侦破后将七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六名涉案少年犯罪时年龄不满18岁。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发棋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十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四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曾兵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施龚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影、黄一山、方家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2年2月11日晚上,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罗发棋、黄一山、方家乐、李辉与李靖等人商定到钦州市银河街的“浪潮”网吧打一外号叫“三爷”的人。之后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罗发棋、黄一山、方家乐、李辉与李靖等人携带开山刀、牛百叶尖刀、铁水管等械具和自制炸炮去到“浪潮”网吧处,先由与他们一起前往“浪潮”网吧的钟京进入网吧认人,之后钟京告知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罗发棋、黄一山、方家乐、李辉等人“三爷”不在网吧,只有经常与“三爷”一起玩耍的何封(“火鸡”)、黄影(“竹篙”)等人在网吧内,并将何封、黄影等人的位置等具体情况告知上述被告人。被告人曾兵、黄影、罗发棋等四人便进入网吧强行将何封、黄影、黄寿福拉至“浪潮”网吧东面一巷子里,后黄寿福挣脱逃跑。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罗发棋、黄一山、方家乐、李辉等人持开山刀、牛百叶尖刀,其他同伙持铁水管先后对何封和黄影乱捅乱砍乱打,何封、黄影均受伤。黄影、何封被伤害后先后挣脱被告人等人的控制逃跑。被告人施龚、罗发棋和李靖等人即在后面追赶,并分别向黄影、何封各投一枚自制的炸炮,之后各被告人逃离现场。两被害人受伤后被送往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2012年2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罗发棋伙同他人驾驶一助力车窜至钦州市钦州湾广场“百川书城”门前,抢走被害人挎包一个(包内有人民币350元、MORALO牌手机一台、NCKIA牌手机一台)。作案后,被告人罗发棋等人便被便衣警察发现并追赶,追至钦州市子材西大街与钦州市文峰北路交界红绿灯处时,被告人罗发棋等人将抢得的包丢弃并继续逃跑。便衣警察捡起包后继续追赶。被告人罗发棋等人逃跑至钦州市景泰大酒店附近便弃车逃跑。之后公安机关将追回的人民币350元以及涉案的两台手机发回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罗发棋、黄一山、李辉、方家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上述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发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告人罗发棋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黄一山、李辉、方家乐犯故意伤害罪,指控被告人罗发棋犯抢夺罪,罪名成立。

  法官说法:被告人施龚、黄影、曾兵、黄一山、李辉、方家乐的父母平时或由于忙于生计,或由于意识等原因对上述被告人疏于管教,对各自子女的社会交往情况缺乏了解,部分被告人的父母过度溺爱被告人,对被告人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地进行针对性教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告人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的形成。而被告人的父母对子女管教问题上的纰漏加上被告人对自身的不严格要求使得被告人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一起玩耍、接触并由此染上坏习气;六被告人年纪小,辨别是非能力低,重哥们义气,加上不听从学校、父母亲的教导,结交不良朋友,并在为兄弟两肋插刀等错误思想影响及不良朋友的怂恿、邀集下走上犯罪道路。希望六被告人及其父母都能够从本案中认真吸取教训,端正态度,加强教育,加强监管,使六被告人回归社会后能够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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