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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万元卖缺陷婴儿 买家反悔要求退款案发
发布时间:2013-02-28 10:11:57
本网讯(郭益银)
2013年2月2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法院对出卖男婴的被告人钟月贞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钟月贞得知他人在岑溪市妇幼保健院生产了一名男婴不想抚养,便通过他人联系到苍梧县的谢锦宁,于同年9月1日上午,将该名男婴以人民币35000元的价格出卖给谢锦宁,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0500元。谢锦宁收买后发现男婴的双脚畸形要求退款未果后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月贞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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