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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两个月内疯狂抢劫作案十九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2-28 10:26:44


     本网讯(陆荣棉)   驾驶摩托车,三男子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实施抢劫犯罪,疯狂作案,最终难逃法律严惩。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王正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李程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1月17日间,罪犯杨克、王正钢和李程(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分别结伙驾驶摩托车、持砍刀等作案工具在广西隆林县城老食品公司桥头、邮政局门口、人民医院旁、西河桥斜坡处等地疯狂作案19次,抢劫得现金、手机等物。其中杨克参与抢劫作案十五次,致七人受伤,能认定的抢劫数额达人民币11360元,王正钢参与抢劫作案十八次,致九人受伤,能认定的抢劫数额达人民币19998元,李程参与抢劫作案八次,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能认定的抢劫数额达人民币11938元。三人多选择夜晚的时候,骑车尾随女性,适时抢劫被害人随身所携带的钱财。当遭受到被害人反抗时,便使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威逼被害人就范。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杨克、王正钢和李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或为了实施犯罪而随身携带器械多次进行抢夺,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严惩。李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人民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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