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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非法采挖珍贵树木 吃大亏判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01 15:36:23
本网讯(饶彩云)
身为农村的家庭妇女,本想做买卖挣点钱贴补家用,却不料因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触犯刑法,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令家庭蒙受了三万元的损失。2013年3月1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采挖香樟树案,被告人徐凑英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凑英当庭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家住万年县上坊乡的徐凑英虽然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女农民,但脑子活络,经常与人做点生意贴补家用。2010年8月25日,被告人徐凑英和合伙人李某和方某(均另案处理)得知万年县新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需要6棵樟树用于绿化,三人从中嗅到了商机,于是他们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徐凑英负责雇工并发工资,于2010年8月31日分别在万年县上坊乡吕坊村与东程村交界处采挖村集体所有樟树1棵、万年县上坊乡江源村采挖樟树2棵,2010年9月1日在万年县苏桥乡楼下村采挖樟树1棵。2011年1月8日,在万年县上坊乡细港村委会蔡家村非法采挖樟树3棵。经鉴定,采挖的7棵活体樟树均为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12年1月2日,被告人徐凑英在家中被万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凑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7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其家属积极缴纳罚金,违法所得已被追缴;此外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徐凑英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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