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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助友拿刀捅人坐牢 朋友义气助逃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01 11:37:18


     本网讯(吴冬莲)   都是未满十八岁的花季少年,也都不是十恶不赦的人,却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造成了几个家庭的悲剧,一个送了命两个坐了牢,令人扼腕痛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亮、龙世进与林秋菊、王丽妹、龙立才等五人在浦北县小江镇东风桥上聊天,龙世进因与林秋菊发生口角便打了林一巴掌,这时陶盛涛、李南、李章等人正好路过看到龙世进打林秋菊,陶盛涛便下车质问龙世进为何要打女人,并动手打龙世进,龙亮见状便上前帮龙世进。双方发生争执并撕打,被告人龙亮被推倒在地后,从腰部拔出了把牛角尖刀朝陶盛涛乱刺,刺中陶盛涛胸腹部(致其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李南、李章上前帮陶盛涛时,又被龙亮刺中胸部和两手臂。被告人龙世进见状便骑摩托车搭龙亮、龙立才逃离现场。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龙亮、龙世进通过网络得知被捅伤的陶盛涛已死亡,龙世进帮助龙亮将牛角尖刀丢到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容广康家附近的鱼塘里,当天下午一起逃到北海市,两人在北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亮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龙世进在案发后帮助被告人龙亮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包庇罪。但两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龙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龙世进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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