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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雕刻印章“刻”出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3-03-01 08:58:10


     本网讯(刘姣丽)   被告人谢喜喜多年来长期在蓝山县县城经营刻字店,以雕刻印章为业。这本是一门不错的生计,却因为利欲熏心,唯利是图,而走上一条犯罪的道路。日前,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喜喜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将所查获的伪造印章予以销毁。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谢喜喜为牟取利益,明知赵旭(另案处理)等人未提供准刻印章的有效手续,仍为赵旭等人伪造了国家机关“蓝山县紫良瑶族乡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湖南省蓝山县建筑设计院”和“蓝山县荆竹国有林场”等印章各一枚,共收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00余元。2012年7月2日,蓝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谢喜喜经营的刻字店内检查时,当场查获了其伪造的印章共计24枚。并于当日将被告人谢喜喜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喜喜为牟取利益,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谢喜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谢喜喜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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