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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男子诱奸智障女领徒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01 09:11:40
本网讯(毛亚丙)
一40多岁恶徒采用哄骗等手段将智力障碍少女奸淫,实在是法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人们谴责,法律严惩。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新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2年5、6月份的一天19时许,被告人杨新泉将莫晓兰(生于1997年1月8日)带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牛角井村自己的果园里,采用其他手段将莫晓兰奸淫。 2012年7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杨新泉从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牛角井村驾驶摩托车准备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买农药,在路上遇见莫晓兰,其以带莫晓兰到新华玩为由,将莫晓兰搭至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红岩村村民孔令荣的茶树园里,采用其他手段将莫晓兰奸淫。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莫晓兰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2012年7月20日,被告人杨新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新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新泉奸淫未成年妇女,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新泉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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