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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争财产哥哥开走拖拉机 法官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3-03-04 08:49:27


     本网讯(方光璞)   亲兄弟本该和和睦睦,当哥哥的更应该让着弟弟。2013年3月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法院竹沟法庭审结一起弟弟李晓起诉哥哥李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李达返还原告李晓的拖拉机一台。

    原告李晓从中国农业银行确山县支行瓦岗营业所贷款2000元,于1999年12月23日在确山县农机公司瓦岗门市部购买金牛型拖拉机一辆。被告李达认为买四轮车时原告还未和父母分家,原告是拿家庭的共同财产买的车,该车应属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归原告个人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拖拉机开走,至今未还给原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从中国农业银行确山县支行瓦岗营业所贷款2000元,并在借据正联上载明贷款用途为买车。并且原告出示的拖拉机出厂使用证明书上注明用户名称也为原告李晓,且在2005年农机审验发票的交款人仍是原告,由此可得知原告已合法取得该拖拉机的实际所有权。虽然被告答辩称,买四轮车时原告还未和父母分家,原告是拿家庭的共同财产买的车,该车应属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归原告个人所有,原告不应取得该车所有权。但被告未能提供证据相印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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