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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交通肇事案三个月解决 生活回归正轨
发布时间:2013-03-04 10:57:26
本网讯(通讯员 陈丽)
欠款终于可以还清了,生活终于可以回到正常轨道上来了!当收到河南新野法院民二庭的判决,当拿到3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张波和家人从湖北赶到新野,见到法官不禁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拖了3个年头、近两个整年的跨省交通事故案件在河南新野法院法官邓丽的秉公办理下,仅三个月就得到了解决。
2010年11月6日17时58分,曾某雇佣司机张随献驾驶其所有的鄂F1K722重型半挂牵引车(鄂FEL85挂)沿邓城大道外至韩岗加油站处停车时,撞伤了张波。事故发生后,张波被送往襄阳五洲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花去医疗费2510.38元。 2010年11月7日,因伤情严重,张波被转送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肝右后叶粉碎性破裂出血,右肾内局灶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多次手术后, 2011年10月21日出院,花去医疗费204511.10元,门诊医疗费1411.2元。 2012年4月3日,张波再次住进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行胸壁窦道切除、钢丝异物取出术,至2012年5月10日出院,又花去医药费10219.50元。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多等级赔偿附加指数为一级伤残的22%。被告曾某所有的鄂F1K722、鄂FEL85车辆在被告中保财险襄州支公司投保有两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两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0000元,并约定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保险期均自2010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日。住院期间,曾某仅支付我现金18000元后便不再支付,无奈之下张波决定将曾某、中保财险襄州支公司告上法院。 邓丽接到案件后,两次驱车赶到湖北实地勘验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有些行为,她按照规定积极调解;尽管作为伤者但也有责任,她认真分清双方承担比例。很快,邓法官就查明了事实真相,又很快做出判决:保险公司共赔偿304582.5元,曾某赔偿给张波的7111.39元。因为曾某已支付张波18000元,多付的10888.61元含在被告中保财险襄州支公司应赔偿的款项内,所以10888.61元还需要返还给曾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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