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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伐红豆杉七棵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04 10:33:46


     本网讯(肖福林)   为了得到少量的工钱,被告人受人雇请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七棵,换来的却是漫长牢狱之苦。近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秦爱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受他人的雇请,被告人秦爱民伙同他人携带锯子等作案工具,在崇义县乐洞乡的几处山场上非法采伐红豆杉7棵。被告人秦爱民还在崇义县乐洞乡山场,非法采挖、搬运红豆杉树蔸及树干。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非法采伐、采挖、搬运的红豆杉均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爱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七棵,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知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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