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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贩销售硫磺熏制干辣椒被判徒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04 10:45:29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信丰县一商贩,为了赚取较高利润,在其所销售的近一吨辣椒干中使用二氧化硫超标12倍的硫磺,幸亏公安机关及时查获,否则将对广大消费者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小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农历11份以来,被告人李小生开始在市场上收购生辣椒,并用硫磺熏制加工成辣椒干。2012年7月31日,李小生将用硫磺熏制的重约1500余斤的辣椒干装成38包,用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准备运往赣州、南昌等地出售。当日11时许,当车行驶至信丰县正平镇赤岗卡口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扣押。经抽样将食品样本送往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验,该所根据卫生部2011年4月20日发布并于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硫磺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干制蔬菜中的最大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2g/kg,李小生熏制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46g/kg,属不合格食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生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到用于销售的食品中,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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