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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符志槟   发布时间:2013-03-04 14:02:42


    从3月2日刚刚闭幕的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2008年以来,鲁甸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把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该院始终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五年来,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5件,追捕38人、追诉31人,监督纠正违法情形40件次;依法审查刑事判决511份,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文书等513份,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三书会审”957件次,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3件,依法对5件刑事判决和13件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89件,采纳251件,采纳率为86.85%;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20件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5件次、监管违法30件次,确保了刑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该院检察长罗宏文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规范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的监督。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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