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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丢弃一根烟头竟换来一场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4 13:37:11


     本网讯(罗应培)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广西隆林一男子就因一时大意,不慎将烟头丢弃于树林中,竟引发了森林火灾,这“一失足”竟给自己换来了一场刑罚。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马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3日15时许,被告人马俊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南林屯“对面”坡砍伐竹子做烟筒,在休息抽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到附近的杂草堆中,后烟头引燃杂草,加上风势增大,火势蔓延于南林屯“对面”坡的林木,造成森林火灾。经县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调查认定,过火有林面积为57.05亩,全为有林地。案发后,被告人马俊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赔偿了南林屯村民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俊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俊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损失,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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