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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妪扫墓放炮引发火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04 14:53:16
本网讯(董 霞)
清明扫墓要注意安全,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罪,判决被告人郑凤珍(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郑凤珍,女,1938年5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周湾村李楼组。 2012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郑凤珍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周湾村李楼组上坟放炮时,过失将山场杂草及树木引燃,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被告人郑凤珍失火引发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314公顷(133.97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凤珍在上坟放炮时,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9314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凤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以上原因及被告人郑凤珍是高龄老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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