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肖福林)
三名来自赣州的男子为销售假冒产品骗钱,未经工商注册开设公司,通过“号码任显器”冒充北京某购物会员客户中心,销售高仿手机和假冒化妆品、伪造的手机充值卡骗取他人25000余元。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孙山、钱中、赵阳各出资13000元,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合伙私自成立“赣州诚信电子有限公司”,预谋实施诈骗活动。公司购买了电脑、电话及电话号码任显器等作案工具,并从网上购买了客户的个人信息,订购了高仿的某品牌手机、假冒的某品牌化妆品及伪造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充值卡。由聘请的业务员拨打客户电话,经电话号码任显器后对方显示为北京市的电话,从而冒充“北京市美廉购物会员客户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回访客户送手机或化妆品的名义,将上述高仿的某品牌手机、假冒的某品牌化妆品及伪造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充值卡捆绑销售,骗得25名被害人金额共计人民币25787元。2012年5月5日,公安人员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赵阳协助抓获另一名同案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山、钱中、赵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赵阳在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孙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钱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分别处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文中姓名及名称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