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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同村兄弟被拘捕 六旬老翁聚众拦路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9:03:18
本网讯(陆军亮 黄锐)
2013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被告人吴星强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3月28日早上,在被告人吴星强等人的组织下,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苏岗村吴姓村民共五十余人来到贵港市公安局八塘派出所,要求释放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吴序慰、吴星健等人,在要求无果的情况下,苏岗村吴姓村民按原计划聚集在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324国道贵港市公安局八塘派出所门前的公路上,不顾公安民警的劝阻,拦截过往车辆,致使车辆无法通行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星强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并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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