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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同行卖烤肉价格低出手伤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9:12:59
本网讯(苏剑宇 饶文红)
同行之间本应该和气生财,但两位卖烤肉的男子仅仅因为烧烤摊上烤肉的价格不一而大大出手。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宝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孙宝中与被害人熊汉文均在铅山县河口镇滨江花城步行街卖烤肉。晚9时许,因为被害人熊汉文的烤肉定价偏低,影响到了孙宝中烤肉摊的生意,被告人孙宝中的妻子迟银焕便与熊汉文商议统一价格,双方商议不成边发生争吵,争吵中熊汉文将迟银焕推倒在地,被告人孙宝中见状持铁棍将熊汉文手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汉文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宝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宝中案发后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对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宝中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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