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男子酒后起争执,为报复持刀将酒后男子砍伤,持刀伤人的陆军在案发后潜逃。在潜逃一个多月后被深圳市公安局塘尾派出所民警抓获。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陆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6月5日20时许,林朝松酒后在该县介廷街上李卫家门口与被告人陆军发生争执,林朝松并用板凳打被告人陆军,被告人陆军被打后回租房拿来菜刀找林朝松报复,在林朝松家门口遇到林朝松,二人争吵几句后被告人陆军便用手中的菜刀朝林朝松后背砍了三刀并逃离现场。2012年7月14日被告人陆军在深圳市被深圳市公安局塘尾派出所民警抓获。被害人林朝松被砍伤后到医疗部门救治,诊断为左侧背部三处斜形创口,长度约12—15cm,深达肌层。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朝松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陆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林朝松在本案中具有先用板凳打被告人的情节,是本案的直接起因,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陆军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