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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舍友存款 花季少女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3-05 10:39:36


     本网讯(陆荣棉)   常言道: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而16岁少女张小莲却因盗取舍友存款,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小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小莲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平班水电站厂区宿舍内,将同宿舍余永梅的一本帐号为6229920500041474938的农村信用社存折(该存折不设置密码,凭折取款)盗走,并于同月15日到该县天生桥镇农村信用社领取人民币13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小莲已退赔所获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小莲能当庭认罪,且退赔所获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莲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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