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媛洁)
钦州市钦北区那彭镇的男青年杨商,酒后情绪失控,竟然在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公务时,实施暴力拦停警车、砸碎警车挡风玻璃,还动手殴打民警,妨碍了民警的正常公务活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杨商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0月1日晚上,被告人杨商去到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白沙村委会卢西家中过“岭头” 节。岂料被告人醉酒后打砸卢西家中的物品,被害人卢西的妹妹第一时间向“110”报警,钦州市公安局那彭派出所值班民警和协警和等人接“110”指令驾驶警车前往处置。当警车途径那彭镇白沙村委会路口时,被告人手持木棍将车拦停,砸碎警车挡风玻璃,动手殴打一协警。被告人被民警带上警车后,再次得手打一名民警的头部及脸部一巴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商明知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正在执行公务活动,而实施暴力拦停警车、砸碎警车挡风玻璃,还动手殴打民警,妨碍了民警的正常公务活动。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符合妨碍公务罪的主客观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认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