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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引伤害案 冲动男子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05 14:05:39


     本网讯(向治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相帮助、互谅互让,然而被告人李猛却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李文打成轻伤。日前,被告人李猛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李猛与李文是同屯同宗兄弟,且是屋前屋后的邻居。本应关系密切的两家却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矛盾,并且愈演愈烈。2012年1月24日,李文的弟弟李武因宅基地问题跑到李猛家门前对李猛及其家人进行漫骂,李猛听了之后十分恼火便出门与李武发生争吵,随后引发斗殴。由于李武身体瘦弱不够李猛打,于是叫喊在家中的哥哥李文出来帮忙。李文及其母亲张某闻讯后冲出家门上前阻拦。阻拦过程中李文被李猛用铁铲打成轻伤。案发后,李猛为其冲动行为感到十分后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文的经济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李文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猛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此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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