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丈夫不育感情生裂痕 妻诉离婚和平分手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5 14:54:59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温凤娥)
因丈夫不育,妻子两度起诉要求离婚。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了该起以丈夫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夫妻双方最终平静分手。
2003年3月,原告蒋妮妮与被告黄南枫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深厚,多年来也并无太大争执,算得上家庭美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被告不育的原因双方一直未能生育孩子,这个美满的家庭慢慢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 2011年5月,原告蒋妮妮以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被告不能生育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当时法院认为,原告蒋妮妮和被告黄南枫两人系自由恋爱且婚后相处融洽,因为被告不育才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但二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如果双方能树立起牢固的家庭观念,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夫妻关系仍然可以维持。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在第一次诉讼中调解和好。 然而,破镜重圆的美好日子却不能长久,原、被告的关系并未得到彻底改善,并且因为被告不育的症状未得到有效治疗导致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13年2月,原告蒋妮妮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黄南枫离婚。经法院审查,因被告不能生育,导致原、被告双方产生矛盾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通过法院深入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蒋妮妮与被告黄南枫自愿离婚,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