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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抽奖为诱饵骗取钱财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5 15:29:48


     本网讯(通讯员 罗应培)   诈骗团伙的行骗方式可谓是“丰富多彩”、连出新招,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文退缴赃款人民币66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9月2日10时许,被告人王文伙同杨胜、吴贤、潘兵、王海、韦路、王玉(均另案处理)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南以抽奖方式,见路过的被害人杨春联便送给一包洗衣粉,称公司有抽奖活动,奖票号码从01到12号(实际所有的奖票均是10号),每次抽奖支付人民币200元,抽取号码与前一次不同就返还人民币200元,并奖励人民币500元,中奖机会很大,同时在抽奖桌边有同案人表演中奖进行引诱,被害人杨春联连续抽了66次,被骗取人民币13200元,所获赃款被告人王文与同案人共同分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文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6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文能当庭认罪并积极退赔所获赃款,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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