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移民与村干部起争执 法官不偏不倚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3-06 09:50:42


     本网讯(通讯员 陈丽)   刘东方是河南省新野县的淅川移民,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将人打伤,因此与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何霞结缘。

    2012年7月4日8时许,村干部张国法到刘东方家中,让其作为村民代表参与分地,因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厮打起来。后其兄张胜利到现场拉架,他进屋拿菜刀出来将张胜利左胳膊砍伤。经法医鉴定,张胜利左胳膊的损伤为轻伤。两家素有嫌隙,张家欺负刘东方只有两个女儿,且均已出嫁,人单势薄。张家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恶人先告状,到县里要求对刘东方严加处罚,刘东方也因此有了宁肯坐牢,也不赔偿的想法。

    何霞同志在审理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时,得知刘东方的女儿在广州打工,便通知她回来做刘东方的思想工作。女儿哭着求刘东方不要置气,一家平安最重要。看在女儿的份上,刘东方将钱拿到法院,称把钱捐给法院,也不赔给张胜利。何霞让刘东方回去再想想。等刘东方的的火气消了下来,何霞法官详细地给刘东方讲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张家放弃的数目,矛盾的始末,调解的意义,判决的后果,邻里关系的相处之道。刘东方的女儿听得直掉眼泪,不断向何霞同志道歉。最终以4000元赔偿金达成赔偿民事协议。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