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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家狗咬伤人 堂兄弟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3-06 10:45:31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1月5日下午,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加尤人民法庭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刘玉田当庭给付原告刘能医疗费590元,兄弟俩当场握手言和。
原告刘能与被告刘玉田系堂兄弟关系,两家相邻居住。2012年2月23日上午,原告刘能在被告刘玉田家屋旁边做工,在做工过程中,被告刘玉田家饲养的狗偷偷跑出来咬了原告刘能右臀部一口就跑了。原告被咬伤后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治疗花费医疗费590元。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被告认为不是其故意叫狗咬伤原告的,其没有过错,拒绝支付医疗费。为此,原告于2013年2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590元、误工费800元、来回车费2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2630元。 3月5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矛盾很深,都不肯作出让步,调解未能成功。 闭庭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堂兄弟关系,理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把矛盾纠纷合理化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主办法官又分别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首先指出被告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其饲养和管理的狗发生了致害原告的行为,在未能提交确实有效的证据证实原告在整个损害事件中存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原告遭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原告,双方都是兄弟关系,又是邻居,有事的时候还是要靠兄弟间相互帮忙的,应该互谅互让,和平解决此事。在通过主办法官法、理、情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玉田当庭给付原告刘能医疗费590元,原告也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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