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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男索订婚礼金 痴情女讨人流费
发布时间:2013-03-06 15:21:47


     本网讯(王建修)   问人世间情为何物?一个情字,累了众生。一个爱字,心血堆积。3月5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结了一起因情引起的多情男索赔订婚礼金,痴情女催讨人流费的民事案件,订婚礼金与人流费用相冲减后,女方退回男方礼金9000元。

    原告王风,男,26岁。被告张梅,女,27岁。2011年11月,两人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之后,被告带原告回家认门,表示有和原告结婚之意,父母不反对,告知原告明媒正娶回去和父母说说,来女方家提亲。热恋中,2011年农历11月28日,原告央求被告去他家过年,因未结婚,碍于风俗,被告没有答应。

    2012年农历正月初六,被告收到一陌生女子的短信,声称是原告的老婆,已与原告有七八年的感情,指责被告是第三者,破坏他们感情。随后又电话骚扰。当晚,被告要求与原告见面,想弄清短信之事。原告不知被告之意,却传达父母希望在正月十五前到被告家提亲并当年结婚之事。原告说完提亲之事,被告突然把陌生女子发来的短信让原告看。原告惊愕,随后解释说是他前女友,一厢情愿,还在缠着他,想破坏他们结合。被告相信了原告的解释。可是,当晚凌晨2点,被告又收到陌生女子的彩信,打开一看,是原告和那女子赤裸拥抱躺在床上。一夜未眠,第二天,被告要原告解释,原告称是旧相片。被告提出,相片里的床和原告现住宾馆的床一样。被识破后,原告才承认正月初4、5、6这几天原告一直与其前女友在一起,有性关系。犹如晴天霹雳,但因深爱着原告,被告仍把眼泪吞到肚子里。冷静几天后,被告最终还是同意原告来提亲。2012年农历4月28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及其亲友带来酒肉,还交给被告父母订婚礼金22800元。

    确定关系后,被告也到原告家看望原告父母,本想订婚了,双方的关系就稳定了。可是,事与愿违,原告仍旧与前女友耦断丝连。又更换新的QQ号码与前女友联系。2012年7月24日,被告到原告工作地看望原告,并同居,此后怀孕。被告怀孕后,原告前女友一直不断电话骚扰,原告也与前女友没有断绝来往。为一个爱字,被告一再劝说原告彻底与前女友断绝来往,如果断绝不了就解除婚约,让原告考虑几天。最终,原告不顾被告怀孕的事实,仍决定解除婚约。绝望之下,被告要求原告带去做人流手术,原告却说小孩不是他的,拒绝带去。被告在家人的陪同下自己掏钱去医院,医院要求胎儿父亲签字,被告不得已才来到医院,但又推三推四不想签字,在医院反复说明解释后,才强勉签字。人流手术受到各种经济损失18820元。被告出院后过不了几个月,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被告退回订婚礼金22800元。被告抗辩,要求被告承担人流手术产生的各种费用1882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调解,法院认为,原告的起诉属婚约财产纠纷,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被告应当返还订婚礼金。被告抗辩,要求原告承担人流手术产生的各项费用,属健康权纠纷。在该纠纷中,男方与他人确定恋爱关系且订婚后,仍与前女友来往,在此情况下仍与被告发生性关系致女方怀孕,而后又没能缔结婚姻,男方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各项费用的大部分。女方明知男方与前女友仍有来往,仍同意缔结婚约,并有性关系致怀孕,也有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承担各项手术费用的小部分。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订婚礼金与人流手术费用相冲减后,被告尚需向原告返还订婚礼金9000元。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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