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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察院三举措开展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工作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3-03-07 14:23:38
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2012年以来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说理机制,对于做不捕决定的案件,采用书面说理和口头说理的多种说理方式,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做法是:
规范不批捕说理方式,强化不批捕决定的说理性、权威性。对于拟作不捕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时要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与诉讼风险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不能简单地作出结论。同时,要求承办人从逮捕的法定条件出发,在写明不捕理由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因证据不足拟作不捕的案件,承办人除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加强说理外,另需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地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和目的,以便更好地引导侦查机关的取证工作。对于因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拟作不捕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同时,另行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从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论证说理,具体阐明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或无逮捕必要的理由,以理服人。《不批准逮捕理由理由说明书》随《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一并送达侦查机关。对重大、复杂、有争议的案件,为便于公安机关正确理解、执行不捕理由和决定,除随卷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外,该院侦监部门承办人会与公安机关直接联系,对不捕理由进行说明并相互交换意见,减少检警矛盾,有效改善检警关系。 加大对不捕说理工作考评力度,强化承办人的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强化干警不捕说理意识,促进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该院把不捕说理工作纳入干警年终考评范畴,把考评成绩作为干警本人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为不捕说理工作注入了内在动力,有效地推动了不捕说理工作的广泛、深入、健康发展。 推行“不捕案件对被害人告知答疑”制度,由承办人向被害人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耐心解释,化解矛盾,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以达到息诉、息访目的。对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捕决定时,承办人须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有情绪、有疑问的被害人做好答疑说理工作。由于有的不捕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由于对法律了解不够,进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理解,从而上访。为此,该院规定凡是因为不捕而到控申部门上访的案件,侦监部门承办人应与控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答疑说理、法律宣传、思想疏导工作,另外,针对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的被害人,承办人可一并告知相应的合法救济途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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